工程保险合同签订与出险理赔实务要点分析

2022年06月08日

工程保险合同签订与出险理赔实务要点分析——工保科技


无论是工程保险合同签订,还是保险事故报案出险,乃至后期的保险理赔处理,都是工程保险活动中的主要流程环节。


前者是以合同形式,形成受法律约束的保险权利义务,重点在于划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整个保险活动的主要法律合同依据;后两者的重点则更多体现在事故处理与理赔环节要点上(这里主要是针对工程保险投保人而言)。


实务中,不少业主承包商对保险合同签订、事故处理与理赔环节,缺乏相应环节要点的认知了解,以至于事故损失无法得到有效保险补偿,令人惋惜。

工程保险合同签订与出险理赔实务要点分析——工保科技


工程保险合同签订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通常内容较为冗长,条款众多,且许多专业性保险用语与专业名词不易被普通投保人理解。加之,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投保人大多凭业务人员的单方面介绍讲解,并不仔细阅读研究而后签订,这就极易导致投保人忽略许多重要的条款内容设定,在相关权利义务的纠纷中陷入被动。


那么,签订一份工程保险合同前应注意哪些条款内容呢?


1.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期限。尤其对于投保人,保险期间直接关系到保险人是否有义务履行对自己的责任赔偿,因此,保险期间是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内容之一。

理论上,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与建设工程工期相重合,但实务中,保险期间通常要较工程工期更长,以避免工程保险到期而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出现,多数保险合同都有自动延期的规定(一般90-180天不等)。但建设工程工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政策原因、征地原因等等,工程推迟动工情况时有发生,自动延期的天数也无法覆盖推迟的工期时间,因此,投保人就涉及到与保险人申请延长保险期间与增加相应保费等问题。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研究项目资料,为工期作出准确评估,避免保险延期情况出现。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基本责任、除外责任与附加责任三类。

基本责任

即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危险范围,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保险危险发生时必要的施救、保护、整理等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与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即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附加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责任以外,或列为除外责任的风险损失,经保险双方协商同意后特约附加承保的一种责任,属于约定扩大的保险责任。

3.免赔额与保险理赔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个保险免赔额,在免赔额范围内的保险标的风险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签订保险合同前投保人应与保险人协商免赔额金额。

此外,保险合同中会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执行程序,如:合同中规定出险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案,超出期限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等。因此,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还应注意相应条款要求的理赔程序要求。

工程保险合同签订与出险理赔实务要点分析——工保科技


报案出险与理赔要点


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承包人并无相应的风险事故处理经历,且主观上认为事故出险、核损、理赔都是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自己只要等待赔付即可。因此,每每事故理赔过程中,或受不及时报案出险影响、或受无法提供有效现场证据影响,导致自身理赔结果蒙受损失。


工程保险事故出险与理赔要点:


及时报案出险

在保险合同条款中,通常都有类似的相应内容规定“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以电话等快捷通讯方式向保险公司报案,合同中有约定经纪人的,可先向其报案尤其代为向保险公司报案。书面的出险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可暂缓提交,留待与其他索赔资料一并提交。


定损核损与理赔资料准备

报险后,保险公司会尽快派出现场查勘人员,为避免对事故原因与标的损失的误判,被保险人应尽量令事故现场人员配合保险查勘人员工作,准确定损核损。同时,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许多理赔资料,如保险合同、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报告、施工图、损失清单、原材料发票、施工日志、事故照片等有关资料。


这些资料的收集工作,将影响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所能获得的最终赔偿结果。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注意收集整理相关理赔资料,尤其保留好现场照片资料,尽量能反映出险现场全景、位置、受损财产损失状态。


工程保险理赔

在保险公司着手定损核损工作时,被保险人也应根据保险合同,对事故损失进行预估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核损结果意见不一,还可协商请专业的公估结构进行损失评估,根据结果提出合理理赔要求。当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赔款确认书,保险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赔款后,理赔工作即正式结束。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一切工程保险活动的基础与依据,工程投保人应重视保险合同的签订,对于一些不了解的条款内容,不应含糊而过,以致风险事故后蒙受损失。同时,相应报案出险与现场勘查环节,作为被保险人也应积极主动参与,既是配合也是对自身索赔主动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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