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保证保险相关政策发展梳理(第三期)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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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天津、湖南、湖北、江西等地,第三期“全国工程保证保险政策梳理”将进一步聚焦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辽宁、江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青海、宁夏、吉林、贵州等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发布,为2022年全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发展形成有力政策依据。

各省市地区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工作

2021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等七大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工作》,文件提出:推行多种担保模式替代保证金。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采用经认可的银行、保险和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统称工程担保保证人)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或替换现有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年6月1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替换现有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经认可的保函方式替代现金形式存储,或替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机构开具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

河北省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10月11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探索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项目中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关于再次征求《廊坊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

2021年9月2日,廊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廊坊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文件提出:本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河南省


《关于修改〈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1年11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修改〈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办法所指保证人,是指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两种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8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1年05月1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关于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保证的通知》


2021年6月22日,商丘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保证的通知》,文件提出: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两种方式,我市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实行工程保证制度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平顶山住建局发布《关于实行工程保证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两种方式。


《关于开展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23日,焦作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现金缴纳的除外)。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单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保证方式。


江苏省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年1月1日,江苏省常委会发布实施《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并在相关规范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7月14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建立以银行保函和工程保险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建筑工人工资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改进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促进以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和纸质保函。


《徐州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年9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徐州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提升保函替代率。加快推进银行保函制度,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6月15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单制度全面推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或保证金方式缴纳。用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函,应由金融机构开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

2021年9月30日,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提出:持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行保险公司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方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建筑业企业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已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监管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年12月6日,新疆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各类保证金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2021年5月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文件提出:持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要积极鼓励使用工程保函、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和咨询服务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关于对<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程担保主要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优先采用工程担保方式。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具有同等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住建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主要包括银行保函(须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提供并出具银行保函查询授权委托书,下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


 《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年9月7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研究 建立工程担保信用浮动制度,实行差异化费率。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和电子版保函建立保函有效查询渠道,扩大工程担保保函覆盖面。试点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发挥保险风控在监督建筑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形成与工程监 理共同监督的“双保险”质量管理新模式。


《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


2021年1月26日,牡丹江市住建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担保主要包括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权利人认可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四川省


《四川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2021年9月26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以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 各部门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以保险或保函等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升保函替代率。

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2021年12月14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文件提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存储比例,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2021年12月8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文件提出: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市继续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在资阳设有分支机构且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许可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可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青海省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1年12月20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同时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辽宁省


《促进大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9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促进大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在线虚拟账号自动缴退系统"上实行在线缴退。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须采用网银、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递交。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日,葫芦岛市住建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25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吉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全面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不同阶段的保证金,探索“一金多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9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也可以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贵州省

《安顺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1年8月9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纳入工程担 保范围,采用第三方担保、银行付款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 方式,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青海省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1年12月20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年7月27日,石嘴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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