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监管:保险公司不得以责任险形式开展保证险业务

2020年10月30日

责任保险监管:保险公司不得以责任险形式开展保证险业务-工保网

我国的责任保险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三十多年来,责任保险从无到有,至今已发展成为财险公司第四大险种:《2020年1-7月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表》显示,截至当期责任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547亿元,占财产保险业务的6.59%。

与发达保险市场中责任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30%左右相比,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责任险发展潜力巨大。而三十多年来,除《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宏观监管外几近空白的微观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掣肘责任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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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8年发布《关于规范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此次银保监会就《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从险种定义经营行为产品供给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将为责任保险在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后盾。


一、把握险种定义,责任险姓“责”

依据意见稿,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围绕“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责任风险”这一保险标的,意见稿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厘清相关概念,即区分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其次禁止保险公司通过责任保险承保信用风险、投机风险等七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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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这对市场上一些产品承保了不属于责任险保险标的的风险的情况进行“拨乱反正”。如部分公司承保以借贷合同为基础的信用风险,将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以特约等方式通过责任险进行承保,这违反了保险的基本原理,造成了险种经营的混乱,更容易使保险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不得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对不属于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

另一方面,意见稿通过对承保范围作出限制,也能够避免责任险弱化法律对其所不希望的行为出现的阻止力度。如在公权力机关对违法行为者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承保刑事罚金、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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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规经营

梳理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险公司在经营责任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着不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意见稿在经营规则中列出了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不得存在的7项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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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险公司不得以担保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为例,由于保证保险尤其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的审批较为严格,为争抢业务一些险企违规以责任险的形式开展了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对此,意见稿还明确:保险公司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不得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

意见稿通过规范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禁止保险公司不合法展业、不正当竞争、不合理承诺,将有助于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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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富产品供给,满足多元需求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前后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上的责任保险产品已达400多种,但被市场认可、有一定市场规模的产品只是少数。发展至今,责任保险产品种类仍未能完全满足市场需要、适应社会需求。针对我国责任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的情况,意见稿也在强调保险公司不得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一方面,保险公司宜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地域的现实需要,开发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产品创新需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的标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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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也意在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凸显责任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四、强化风险管理,配套保险服务

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广、影响大,保单中一般也都有督促被保险人减少风险的条款。为促进被保险人主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综合风险管理水平、违法行为、事故记录、诚信记录等因素设置费率浮动因子,并严格按照各费率浮动因子确定与被保险人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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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减损激励机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监督的能力。为提高保险人的风险管理能力,意见稿还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将责任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相结合,积极发挥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理赔纠纷调解等功能作用。

此外针对不少地区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控服务费约达保费25%-30%的情况,意见稿还规定“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签单保费的20%”,这一方面将引导保险机构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发展自身和借助外力间取得平衡;另一方面也倒逼保险公司在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审慎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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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责任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责任保险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凸显,厘清险种内涵、规范经营行为、丰富产品供给、强化风险管理,是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应有之义。期待《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出台能够使责任保险市场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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